在重庆召开的全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第二批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已于当天正式启动。今年中央财政新增70亿元节能奖励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
据悉,26日正式启动的第二批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已获得国务院批准。“第二批试点,不是试点数量的简单增加,而是对第一批试点的补充和深化。”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表示,第二批试点把第一批试点中未包含的行业和领域纳入了试点范围,如矿产资源、机械制造、皮革、食品、包装、纺织(再生纤维)等。
同时,一些节能减排任务比较重的重化工集聚区或园区、对建立全社会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重点城市和地区也纳入了第二批试点范围。
中央除了财政新增70亿元节能奖励资金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外,还将通过立法方式来推进全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自觉性。据悉,全国人大将于明年制定《循环经济法》,本届政府就有望出台。此外,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也正在抓紧制定,《废弃电子电器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即将颁布。
2005年,我国在钢铁、有色等7个重点行业的42家重点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4个重点领域的17家单位,国家和省级开发区、重化工业集中区和农业示范区等13个产业园区及10个省市开展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在各试点单位产生了良好的反响。
两年来,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我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已达56%,钢铁工业年废钢利用量相当于粗钢产量的20%,废旧有色金属年回收利用量相当于年产量的25%左右。2007年上半年,万元GDP能耗下降2.78%;1至9月,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首次出现双下降。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召开的本次会议,主要目的是在总结第一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成效、经验的基础上,启动第二批试点,进一步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会议为期3天,来自国家部委、全国各省市、全国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的500余人参会。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吴晓青、重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奇帆出席了会议。